弘一法師

弘一,名演音,籍浙江平湖。俗姓李,字叔同。先世營鹺業於天津,遂寄籍焉。早歲留學日本,專研音樂美術。返國後,執教於北洋高等工業專門學校,並主上海太平洋報筆政。復應浙江師範學校之聘,主任音樂圖畫七載。一九一八年,出家於杭州虎跑寺,時年三十九。受具於靈隱。慨律學久衰,發願弘律,紹隆僧種。恒以生弘戒律,沒歸安養為職志。說法惟務切實,注重因果,不尚玄談。其在「閩南十年之夢影」中說:「佛教的基本原則,就是深信善惡因果報應的道理。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。同時還須深信佛菩薩的靈感。善惡因果報應和佛菩薩靈感的道理,雖然很容易懂,可是能徹底相信的卻不多。這所謂信,不是口頭上說說的信,是要內心切切實實地去信。這很容易明白的道理,若要切切實實地去信,卻是不容易的。我以為無論如何,必須深信善惡因果報應和諸佛菩薩靈感的道理,這才有做佛教徒的資格。須知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這種因果報應,是絲毫不爽的。又須知我們一個人所有的行為,一舉一動,以至起心動念,諸佛菩薩都是看得清清楚楚的。一個人若能這樣十分決定地信著,他的品行道德,自然會一天一天地高起來。」

師每勸人專修淨土,嘗開示云:「佛所說的法門很多,深淺難易,種種不同。若修持的法門與根器不相契合的,用力多而收效少。倘與根器相契合的,用力少而收效多。大多數眾生的根器,和哪一種法門最相契合呢?說起來,只有淨土宗。若果專門修淨土法門,則依仗佛的大慈大悲之力,往生極樂世界,見佛聞法,速證菩提,這是比較容易得多了。」其說法有如家人對語,盡人能解。畢生事業,集中於弘律。其著作之大者曰《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》,此書歷五年始成。總其著作數十種,彙為《南山律苑叢書》。師於內外典籍,無不貫通,行解相應,而自視常若不足。文字講說,皆述而不作。居閩南甚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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